股票场外配资 ST特信(特发信息)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发布日期:2024-09-13 10:31    点击次数:123

股票场外配资 ST特信(特发信息)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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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选择权威机构可以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权威机构往往有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和风控体系,能够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相比之下,一些不正规的配资机构可能存在风险控制不力或者甚至涉嫌违法行为,这对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选择权威机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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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特信(维权)(特发信息)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7月6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信息、ST特信)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

  经查明,特发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成为特发信息 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我局决定:对特发信息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特信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买入ST特信股票,且在2023年5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特发信息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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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股票场外配资